行政赔偿调解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政赔偿调解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略)                                                 注意语体特征:   用词准确、语言简练、色彩庄重和逻辑严谨。辨析:“伏法”与“服法”;特定称谓“原告”与“原告人”;“反复”与“重复”;“坦率”与“露骨”。某起诉书写道:“被告人向受害人头部猛砍一刀,致受害人头部、手背、胳膊三处刀伤。”    叙述时注意:   1.写清事实要素   2.写清关键情节   3.写清因果关系   4.写清争议焦点    巧记“套语”:   程式化语言即人们常说的“套语”,套用适当,既节省时间,又表述规范,同时还有助于谋篇布局。例如,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分别由以下程式化语言引导:   原告×××诉称,   被告×××辩称,   第三人×××述称,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   判决如下:   在这些程式化的不容更改的引导词之后,有特定的内容。因此,记下引导词,将使民事判决书正文部分的写作变得相对容易。   此外,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套语”。例如,诉状的正文结尾处写:“根据上述事实与理由,请法院支持我的诉讼/反诉/上诉等请求。”如此表述既可以使文书首尾呼应,结构严谨,又可以强化当事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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