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具体手续介绍

  经抵押权人同意,才可以加名。如果没有抵押,并且房产证是在领取结婚证后办理的,双方带齐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和结婚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相关费用大概是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如果是婚前财产加上对方名字要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等。   1.如果结婚后,增加一个人的名字会很省钱。具体见后面附表。   2.如果加上名字,就有你的份了。   婚前买的就是他的婚前财产,这点没错!但是办理夫妻增加名字,必须夫妻同时到场,如果增加名字,就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各半,如果更严格点,还会在房产证的上有出资比例。     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   因下列情形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人和其配偶:   ①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   ②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双方,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③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   登记要件   ①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⑤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税费标准     ①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80房屋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   ②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③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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