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保参保月缴费比例_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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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成人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4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温馨提示: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照城镇职工或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根据川人社发【201357号文、成人社发【2013228号文的规定,201411日起,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4、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规定,每年4月调整浮动费率。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4]14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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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前为3970元/月。

 

四、2014年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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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13年的社平工资将使用至2014年的社平工资公布使用为止。

 

五、2014年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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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13年的社平工资将使用至2014年的社平工资公布使用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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